
歲歲重陽,今又重陽。
時光易逝,容顏易老。
歷經滄桑變化和歲月洗禮,生命中留下彌足珍貴的往往是血濃于水的親情。
最難以割舍的是親情,然而,最痛徹心扉的也是親情。
法庭上,一邊是滿頭銀發的耄耋老人聲淚俱下地控訴不孝的兒女,一邊是委屈滿腹的子女連珠炮般地傾吐多年累積的怨念。
當親情淪為爭取獲勝的籌碼,變成攫取利益的工具,這場官司里沒有人是真正的贏家。
我們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但是我們期待蒙塵的“愛”被擦亮,只有“愛”蘇醒了,“情”才能長久。
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里,分享三個關于親情的法庭故事,希望這些故事帶給我們些許思考,讓我們成為更好的子女和父母。
(以下當事人皆為化名)
01 1200萬,給我的是錢還是愛?

年邁的父母將獨子告上法庭,控訴自己陸續借款1200萬為兒子購房,且出于信任產證上只寫了兒子一個人的名字,而兒子未經父母同意準備私自處分房產。
不甘心自己多年的勞動成果付諸東流,老兩口要求法院判決兒子返還巨額借款。
法庭上,不同于常見借貸雙方間的扯皮推諉,作為被告的兒子對1200萬沒有過多的解釋。
庭審現場更像一個小型的心理咨詢室,兒子的情緒混雜了憤怒與委屈,他將多年壓抑在內心深處對父母的不滿一一傾吐而出:
幼年開始父母常年忙于生意,對自己疏于陪伴照顧……
自己畢業后應父母要求到家族企業工作,拿著每月3000元工資……
工資不足以支付生活費,向父母要錢時,父母卻要求自己寫借條……
第一次結婚,因父母不滿自己的婚姻,不斷慫恿自己離婚……
第二次結婚,父母擔心妻子覬覦房產,持續干涉自己婚姻……
父母花1200萬買下的房屋雖登記在自己名下,卻一直歸他們居住,自己常年居住在外……
庭審現場的兒子情緒激動,對父母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巨額房款的行為表示不能接受,口口聲聲表示這么多年父母對自己諸多干涉,缺乏關懷,如今自己情愿法院低價拍賣房產,也絕不向父母低頭。
庭審現場充斥著壓抑的情緒,眼見親情破碎,覆水難收,法官嘗試著向雙方溝通調解方案,但對依然處在情緒崩潰邊緣的兒子和被兒子的這番陳述震驚得目瞪口呆的父母而言,任何方案都顯得蒼白無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父親節那日,法官再一次嘗試與兒子溝通調解事宜,不料電話那頭的兒子態度發生了180度大轉變:原來父親前一天心臟病發作,正在醫院治療,語氣沉重的兒子也在醫院陪護。
關鍵時刻,也許是血濃于水的親情戰勝了多年不滿導致的互相傷害,也許是骨肉親情的牽連喚醒了兒子內心的依賴,在父親的床頭,兒子內心五味雜陳,比起賭氣,他更害怕的是永遠地失去父親。
最后,兒子終于與父母握手言和:房產仍登記在兒子一人名下,但父母在房屋內終生居住,1200萬債務一筆勾銷,而兒子不得擅自處分父母的勞動成果。一番敞開心扉后,兒子理解了父母是因為常年辛苦工作、奔波勞碌,對自己才疏于陪伴,他表示,從今往后會盡全力陪伴父母,讓父母安度晚年。
歲月經不起太多的等待,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
02 盡孝,我被偏心了嗎?

86歲的方阿婆自從老伴30年前去世后就單獨居住,膝下有一兒一女,不過常年都由女兒林妹照料起居。
方阿婆和兒子簽訂過養老協議,由兒子每月支付方阿婆400元護理費。而兒子不僅對方阿婆不聞不問,甚至連每月400元的護理費也好幾年沒付了。
方阿婆因一次不慎摔倒,造成顱腦損傷及腰椎骨折。出院后她生活無法自理,只得請保姆,然而每月3000余元的養老金顯然不夠支付5000元的保姆費,而此時林明卻連人都找不到。
方阿婆無奈將一雙兒女告上法庭,要求林明補付護理費11000元,每月支付贍養費、保姆費4000元,林妹每月支付贍養費、保姆費1000元。
法庭上,60多歲的林明出現了,原來他得了癌癥,需要承擔繼續治療的巨額醫藥費用。他表示自己每月僅有4400元的養老金,生病后已沒有能力繼續支付母親的贍養費。
法院認為,林明與母親簽訂養老協議,支付了9個月的贍養費,但之后因患病做手術并未繼續支付,其母親在前期有林妹的照顧且尚能自理,故對前期要求林明補付費用不予支持。林明在后續治療期間情況趨于平穩,方阿婆也需人照顧,可根據雙方實際情況予以支付。最終依法判決林明、林妹每月各支付贍養費、保姆費1000元;林明補付護理費2400元、承擔方阿婆醫藥費5200余元,林妹承擔方阿婆醫藥費4100余元。
限期履行的時間已過,林明始終沒有履行義務,方阿婆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
這一次林明來到法院情緒很激動,“我也60多歲了,身體不好,也是要被贍養的人,我憑什么要付贍養費?”林明漸漸說出了自己與母親、妹妹之間矛盾的原因,“法官,我媽自己是有積蓄的,所以我懷疑我妹之前一直都不付贍養費,我總覺得她們在合伙算計我?!?/p>
當執行法官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來到方阿婆家中探望時,看到臥病在床的方阿婆需要人幫忙才能勉強起身。
方阿婆對于林妹長期以來對自己無微不至的照顧贊不絕口,她跟法官表示,林妹對自己的照顧和贍養其實已遠遠超出每月1000元的標準。一同前去的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周圍的鄰居也證實了方阿婆所言屬實。
知道真相后的林明低頭沉默良久,對于自己的母親,他感到了愧疚。
之后林明來到法院支付了9000元贍養費,其余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通過凍結、扣劃其養老金繼續執行。
人心自有一桿秤,孰輕孰重捫心問。
03 我為你傾其所有,你卻要將我趕走?

72歲的王老太怎么也沒料到,自己竟然會被兒子兒媳告上法庭。
曾經王老太和兒子小勇、兒媳小玲共同生活了十余年,老伴離世后,小勇是她唯一的依靠,他們三人一同住進了新房。
但生活不僅是柴米油鹽,還有一系列雞毛蒜皮的瑣事,兒子兒媳打算給王老太在外面租房,讓她盡快搬走。
王老太感到心涼,“我和你爸是知青,回到上海后沒給自己買房子,我的動遷款、存款和你爸的公積金都用來幫你還你名下老房貸款。后來老房賣掉,你們又向我借了15萬買了現在這套房。產證上沒我名字,但房子有我的一份貢獻。我不搬!”
又一次的爭吵之后,居委會進行了調解,三人達成協議:由兒子小勇負責借一套4000元左右的住房供王老太居住,并由小勇負責今后的租金;兒媳小玲歸還王老太15萬元借款。
簽訂調解協議后,王老太收到了兒子轉賬的15萬。
因為習慣了長期和兒子兒媳的居住模式,加上身體不太好,王老太并不想搬離他們住的地方太遠。兒子兒媳在上海有三套房,為緩和家庭矛盾,王老太同意搬出去,想住進與他們同小區的其中一套房。可誰知,兒子兒媳以該房屋已出租為由拒絕,并讓王老太搬去郊區的辦公用房。
一想到自己被“趕出”家門,還不能常常見到兒子,王老太怎么也不愿搬離,兒子兒媳遂依據調解協議將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搬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贍養人可承受的財產及其他能力范圍內,盡量使老年人合理必要的物質與精神需求得到充分滿足,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居家養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基礎贍養原則,現雙方就租房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僅由贍養人支付租房補償費用,不僅不能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而且割裂了家庭的情感聯系,不利于老年人的安全保障與精神滿足,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履行原則,不具有現實合理性。最終判決王老太無需搬離。
現實生活中,每個家庭的人員結構、居住習慣、經濟狀況都不完全相同,法律允許贍養人與老年人進行協商,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礎上選擇符合實際情況,兼顧各方利益的居住方式,但此類協議有特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財產性合同,《合同法》與《民法典》均堅持了這一立場。贍養人不能通過協議排除、限縮自身法定的贍養義務。
子無母育無以至今日,母無子養無以終余年。

我們都想優雅地老去
古人云:父之篤,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家人不僅僅是口頭的一個名詞,更是代表著“憂愁可分擔,喜悅可分享”。
其實老人圖得并不多,有時只需幾句問候,有時只是幾分鐘的陪伴,有時只是一句“?;丶铱纯础?..
其實,盡孝并沒有那么復雜,一次交談,一些擁抱,一句“我回來了”...
陪伴,對于父母亦是最長情的告白,不單是重陽節這一天,每一天,只要我們有能力,只要我們有時間,就能延續愛與陪伴。

來源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文字:郁玥、曹艷梅、張寧、劉萍、姬曉蕾、李丹陽
圖片均源于網絡
責任編輯| 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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